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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不合法如何规定

更新时间:2017-08-25 03:12

【摘要】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那么,保险标的不合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来一起了解下。

  禁止流通物不得成为买卖标的物,以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禁止流通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专属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专属于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以及专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土地所有权等,不得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 受国家保护的珍贵动、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行政法规与《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需要收购的,须经法律规定的主管机关批准。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野生保护植物的,须经省级主管机关或其授权机构批准。
    
  3.伪劣产品。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凡属伪劣产品,均不得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4.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按《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主要指国家规定并由商标局公布的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

  5.迷信、淫秽、走私物品、毒品、武器、弹药等其他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

  慧择提示:以上为您介绍的是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一些情况。可见,如果标的物是法律所禁止流转的,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所以合同当事人需提前了解清楚这些标的条款,以免造成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