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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投保单须知

更新时间:2017-05-10 10:59

【摘要】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不仅是一种职工薪酬,还可以给企业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有力保障了公司职工的权益。下面我们看看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投保单须知。

  一、各项内容应由投保单位经办人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如实详尽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并加盖投保单位公章;由他人代填写的,投保单位必须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该被保险人资格,并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生效以约定的时间为准;若保险人不同意承保,将无息全额退还暂收保险费,并收回有关暂收收据(如果有);
    
  三、被保险人必须是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或工作的投保单位成员或其他保险人认可的人员。若投保时身体有残疾、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患有疾病,请填写《团体保险个人健康告知书》,保险人将视情况做出相应的核保决定;被保险人未告知的,保险人将不承担该被保险人任何保险责任;

  四、本投保单是投保单位与保险人所订立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合同正式签发后请详细审阅合同中各项内容及有关条款,如有错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更正;

  五、对于投保补偿型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按政府或法律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取得补偿的,则保险人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慧择提示: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投保单投保前需注意相关事项,这样可以确保投保单的正确有效,并且及时给予团队职工全面的保障,防止出现保单无效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