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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吉祥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10:58

【摘要】泰康吉祥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是什么?据了解,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是由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重大疾病长期护理保险、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等组合而成,所以产品条款不是统一的,不同险种有着不一样的条款。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生存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2)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住院津贴:如果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因意外伤害必须住院治疗,我们根据被保险人每次在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实际住院天数和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住院日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泰康吉祥健康保险的保险责任分为公司承担的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责任有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住院津贴;免除责任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一系列情形出现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