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鼓励技术创新
更新时间:2017-04-24 15:55
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广度和深度介入到保险行业,但目前各保险机构的新技术应用水平参差不齐,更关键的是缺乏权威的新技术应用指引和促进政策。
基于此,保监会启动了《保险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办法》(下称《办法》)的起草工作,并于近日在行业内部开始征求意见。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提及软件无形资产可计入险企偿付能力认可资产,这意味着可减轻险企的偿付能力压力,直接鼓励刺激险企技术创新。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办法》出炉的一个背景是:当前多数险企能自觉运用新技术,实现客户接触和业务运营的数字化,车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也有小规模试点应用,但与技术领先行业相比,新技术应用深度普遍较浅,原创性新技术更是凤毛麟角。
考虑到保险业各市场主体在基础设施、资金投入、人员队伍、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差异显着,《办法》确立了市场驱动、政策扶持、企业主导、行业协同的总体原则,并把重点放在机制设计方面,期望通过多种促进机制来调动行业各方积极性。
业内人士解释称,根据现行“偿二代”体系对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在无形资产中,除土地使用权为认可资产外,其余均为非认可资产。考虑到险企每年的信息化投入平均有一半用于软件开发,形成众多软件无形资产,如果这些软件无形资产能全部计入认可资产,根据不完全测算,可使大型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1至2个百分点。即使部分计入,也可以适当减轻险企的偿付压力,尤其对一些偿付能力充足率接近监管红线的险企,影响更大。
为了防止低价值软件资产被计入认可资产而导致险企实际偿付能力降低,《办法》要求必须是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经过公允评估之后的软件无形资产,才能按一定比例计入认可资产。
考虑到保险行业中小企业信息化投入普遍不足,《办法》中除了鼓励险企自身提高信息化投入之外,还提议设立非营利性质的行业新技术应用促进基金,为具备行业推广价值的新技术研究和孵化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据知情人士透露,根据初步规划,上述基金的初始资金来源可以是行业协会会费或是社会资本,基金的运作机制可以参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此外,《办法》适当加入防范新技术应用风险的要求,提出新技术应用过程中应加强风险评估、风险隔离和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为了提高险企对信息化投入的意愿,改变目前险企信息化投入占业务运营费用比例普遍过低的现象,《办法》提出:软件无形资产可计入险企的偿付能力认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