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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的教育基金保险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06:55

【摘要】现今,很多家长为了儿女能够健康成长,同时也能够得到好的教育,大都会选择投保教育基金保险以提前为孩子储备教育资金。为此,各大保险公司均推出了相应的教育类产品,中国人寿也不例外。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中国人寿的教育基金保险有哪些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
  保险利益
  大学教育金: 18周岁领取24000元
  创业金:22周岁领取24000元
  婚嫁金:25周岁领取24000元
  满期金:30周岁领取18000元
  保险责任
  身故金:若被保险人在18岁之前身故,公司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18岁之后身故,公司按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成长保障金:若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18岁之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从发生风险之日起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0%,即15000元给付成长保险金,直到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止。
  保费豁免:若投保人在本缴费期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免交以后的各期保险费,保单继续有效。
  分红金:投保人每年享受有分红,红利领取可选择现金领取或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所属分类:少儿保险、分红保险、两全保险
  产品简介:教育金、创业金、分红金、保险金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九、二十、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5%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创业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中国人寿的教育基金保险有哪些?上述为您介绍的有两种,分别为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和国寿鸿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您可以根据您孩子的保障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