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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保险保障 从每一天开始

更新时间:2017-03-30 10:05

【摘要】内蒙古保监局始终把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让更多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3·15”期间,内蒙古保监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推送《2017年内蒙古保监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内蒙古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保险兴边卫百姓 热线连心筑和谐》等宣传信息,建设维权热线“通道”,积极作为,努力开拓,创新服务,提出“配员、筑网、建桥、架线、搭台”服务理念,做到“让百姓少跑腿,让语音多跑路,推动消费投诉案件的高效快处”,针对不法行为“亮剑”,促进保险服务“升级”、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加大纠纷调解处理,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

  3月15日上午,内蒙古保监局余利民局长、盛晔副局长等领导莅临驻呼部分公司参加“3·15”宣传活动,对保险公司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周”的教育宣传活动表示鼓励与肯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组织全行业在“3·15”期间开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帮助保险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提高消费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宣传保险文化,促进保险业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各盟市保险行业协会以“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精心组织当地保险机构开展为期一周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周”教育宣传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在3月初通过组织召开宣传专业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正式发布了2016年度内蒙古保险行业十大理赔案件、通报了2016年度内蒙古地区车险理赔测评指标等活动为行业开展2017年“3·15”宣传活动进行预热。为确保“3·15”活动有序推进,根据内蒙古保监局下发的《2017年“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方案》相关要求,内蒙古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组织制定《2017年“3·15”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活动方案实施细则》,组织全辖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走心”做服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慧择提示:内蒙古保监局在3·15期间推送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和2016年度内蒙古保险行业十大理赔案件,并且开展相关活动,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