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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残疾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

更新时间:2017-03-20 13:15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工作,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提供15年免费教育。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意见》从生活、医疗、教育、康复、就业和住房等五方面,对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做出了规定。

  一、加强生活保障
  对于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

  二、提升医疗保障
  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

  三、完善教育保障
  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

  四、强化康复服务保障
  做好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低视力和因接种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五、促进就业住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困境儿童,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慧择提示:山东将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