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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保险对接精准扶贫的新模式

更新时间:2017-03-17 09:48

【摘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今后国家要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那如何推进精准扶贫?可以发挥保险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加大力度发展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推进民生保险。

  建立两种模式
  为了更好发挥保险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需加快建立保险对接精准扶贫的新模式。
  第一,以多元化保险产品创新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强惠农扶贫。一是用好用足已有政策和保险产品。可考虑利用相关产业扶贫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专项用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时结合产业脱贫保险服务,发展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广“保险+银行+政府”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保险机构还可以主动开发涵盖贫困农户生产生活全方位风险的一揽子保险产品;在不同贫困区域设立保险业扶贫公益基金。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发保险扶贫新产品。保险业在提高支农惠农力度、增强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力度和贫困群体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大灾保险。依靠多元化保险产品创新与保险实际需求相匹配,科学地利用农业保险工具服务于贫困户切实的“三农”保险需求。依据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条件,发展农房、农机、森林保险,建立“联办共保”体系。实施后能让龙头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社借助融资贷款有效参与到农业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中,为当地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提供经济保障。其中,通过“农业保险+农业信贷”“农业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投融资”等形式不仅能健全保险扶贫全链条,还能培养出一批具有市场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现代农民。
  第二,以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建为切入点,大力发展大病保险,加强民生扶贫。一方面,要理顺和建立医疗保险与健康扶贫的协调配合,可考虑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另一方面,可考虑就健康保险服务精准扶贫本身,探索出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予以倾斜的政策支持体系,拓宽服务面,以达到保险服务于健康扶贫的目的。

  探索四种机制
  为促进保险对接精准扶贫模式的顺利实施,实现社会帮扶和精准扶贫的结合,还需建立旨在提升保险精准扶贫绩效的四种机制。
  一是建立保险精准扶贫配套保障机制。可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之间建立工作联动长效机制。通过实现保险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对接,解决贫困户动态识别问题,并借助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和政策实施成效评估制度,防范资金滥用和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是建立保险工具与扶贫政策体系协同机制。在创新保险工具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精准扶贫中政府、市场、社会以及贫困户四大主体诉求,融合精准扶贫政策体系中对农业、健康、民生、产业以及教育的保险需求,通过开发具有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实现对象、措施、服务以及成效的四个精准要求,形成“四位一体”保险工具创新模式。
  三是建立保险机构激励机制。农业保险是精准扶贫最有效的金融工具之一。地方政府可考虑在实施保险购买、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的同时,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并大力发展针对保险业的产业扶贫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将保险纳入各级扶贫规划和政策支持体系,发挥保险在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建立保险精准扶贫长效宣传推广机制。保险扶贫能有序开展持续发展,重点在于事前宣传以及事后推广。地方政府要积极总结保险扶贫的成功案例,将其推广、复制到其他贫困地区,并对保险扶贫示范区进行激励,为保险扶贫环境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环境。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发挥保险业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政府需加快建立保险对接精准扶贫的新模式,重点可放在农业保险和大病保险上,然后可建立保险精准扶贫配套保障机制、保险机构激励机制等,提升保险精准扶贫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