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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8:10
  【摘要】哈密市紧紧围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始终坚持医疗惠民,坚持社保惠民,在原有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可以报销的基础上又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下面我们看看2017年哈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从2013年起至今,已有605人次参保居民享受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基金累计支付居民大病医疗费用1365.24万元。早在2013年,哈密市启动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2017年,又启动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作为有效解决居民“因病治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手段,哈密市委、行署高度重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并将其列入重点民生工程。

  据了解,凡是参加哈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2.5万元(不含2.5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按70%的比例支付;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按75%的比例支付;8万元(不含8万元)以上至11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支付;11万元(不含11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按85%的比例支付;15万元(不含15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支付,非正常转院和急诊等在外地住院所发生的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下调20%。

  哈密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副科长李庆凯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只需要携带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证以及住院结算单,到人保财险公司在社保经办大厅设置的专门窗口就可以进行申请报销。

  慧择提示:2017年哈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了医保报销比例,并且将全面覆盖大病医保列入重点民生工程。有效解决居民“因病治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了哈密医保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