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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7 10:25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辽宁于2014年整合辽宁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出台相关政策。在新政策还未出台之前,2017年仍继续执行原政策,其中指出,目前新农保缴费主要有12个档次,而且居民跨地区转移还可继续参保。

  缴费标准设12个档次
  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并扩充了个人缴费档次。原来新农保的缴费档次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5个档次,而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后,扩充至12个档次。


  跨地区转移可申请继续参保
  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慧择提示:辽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出,以往居民缴费只有5个档次,但如今调整为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同时,参加养老保险的居民,在缴费期间需要跨地区转移的,可予以申请,成功后能按照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