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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和田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14:03

【摘要】据了解,和田地区根据国家和相关的政策条例,对生育保险的相关事项做了调整,其中调整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方案。该项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完善生育保险保障制度,同时也能缓解和田女性职工因生育而带来的部分经济压力。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2017年和田生育保险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吧!

  确定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
  属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缴费率为0.3%;各类企业以及其它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缴费率为0.8%。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以单位整体参加生育保险(除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外)。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数与当年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一致,参保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放宽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
  此外,区人社局发出《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通知》规定,晚育女职工申请增加生育津贴的,无需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奖励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对该证书实施审核。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2017年和田生育保险政策不仅确定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和普通企业单位的缴费费率,还进一步放宽了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缴费率为0.3%,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缴费率为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