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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失业保险条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3-02 09:26

【摘要】乌鲁木齐失业保险条例是怎样的?据了解,乌鲁木齐市不仅规定了条例的适用对象,还规定了适用对象的缴费标准和失业金的支出范围等内容,其中,条例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境内的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等。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第七条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法确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金的支出
  第十三条 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在当年实际收缴失业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5%,用于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五)国务院规定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它费用。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失业保险条例是怎样的?从上可知,乌鲁木齐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缴费标准以及失业金的开支范围等内容,其中,缴费标准是单位2%,个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