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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4:29

【摘要】为了给农村居民日后的养老生活提供保障,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并将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策指出,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所提高,目前为每人每月1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指出,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100元。同时要求,此次提高标准不冲抵各县(市、区)现行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基础养老金水平。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领取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挂钩,缴费多老来领取的也多。

  慧择提示: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出,目前,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它与以往的85元相比,每人每月增加了15元。同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还未缴满年限,可以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