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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依法处罚恒大人寿

更新时间:2017-08-25 20:02

【摘要】日前,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恒大人寿股票投资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在对其进行处罚时,还要求该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包括下调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至20%、责令撤换另两名相关责任人等。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保监会切实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连续出台保险资金运用内控指引、信息披露、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进一步规范股票投资等一系列的制度,同时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有关公司采取风险提示、约谈主要负责人、下发监管函、暂停股票委托投资资格等监管举措。2016年12月,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恒大人寿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监管规定开展股票委托投资业务、投资内控管理薄弱等问题,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保监会按照法定程序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决定。

  保监会监管函显示,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1月下旬,保监会对恒大人寿开展了现场检查。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股票投资违规行为另行处理),对恒大人寿采取三方面监管措施:一是调整恒大人寿投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上限为20%。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至保监会解除该监管措施为止,恒大人寿投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20%。二是责令撤换相关责任人。责令恒大人寿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陆海职务,并按规定履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变更报告程序;责令恒大人寿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助理赵玉腾职务。三是责令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责令恒大人寿立即就投资内控管理薄弱、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恒大人寿应在一周内报送人员撤换情况,在两个月内报送有关整改情况。自收到本监管函的下一季度起,恒大人寿应按季报送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执行情况。

  保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恒大人寿存在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2016年1-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要求开展股票投资,股票投资交易笔数2480笔,股票平均持有期73天,其中9月下旬至11月上旬短期炒作相关股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时任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浩,时任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吕海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保监会表示,恒大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及《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给予恒大人寿限制股票投资1年的处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给予刘浩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处罚,给予吕海龙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处罚。

  恒大人寿发布公告称,25日保监会对恒大人寿违规运用保险资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对此,恒大人寿坚决贯彻落实,认真整改,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一定坚持“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稳健投资的基本原则,为保险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慧择提示:继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后,2月25日,保监会又对恒大人寿出具“处罚书”,即依法给予该公司限制股票投资一年、两名责任人分别行业禁入五年和三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