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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酒泉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6:26

【摘要】2017年酒泉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的内容涉及养老保险的补缴标准和养老金计发的调整,其中,新政策将养老保险的补缴比例确定为20%,补缴基数则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确定。

  确定养老保险的补缴标准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按缴纳年限计发养老金
  据悉,新的计发养老金办法规定,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除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外,缴费年限成为养老金多少的重要参数,即缴纳15年以上每多1年多发给1%,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前最多领10年,现在每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则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针对上述变化,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有5年的过渡期。

  慧择提示:由上可知,2017年的酒泉养老保险缴费新政策不仅确定了养老保险的补缴标准,即补缴人员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新政策还调整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标准,即将缴费年限设置为计发养老金的重要参数,缴费年限越长计发的养老金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