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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榆林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6:36
  【摘要】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榆林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榆林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2017年榆林生育保险政策。下面我们看看具体内容。

  目前有不少职工生育二孩。此次政策调整也做出了新的规定,符合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相同的享受待遇时限计算。生育职工在2016年1月1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均按新的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新的时间规定执行。

  将男方护理假工资增加到了15天,比原来的7天增加了8天的时间。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目前市社保局已完成计算机调试工作,保证生育津贴按时足额发放。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在规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符合条件的准妈妈不需要再跑社保部门,在医院就可以直接结算,扣掉符合报销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后,剩余部分个人支付。

  慧择提示:2017年榆林生育保险政策针对职工生育二孩作出调整,并且生育津贴按照相同的享受待遇时限计算,相关费用医院可以直接结算。新政策的实施保障了生育期间女性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所需,也是社保保障制度完善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