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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03:58

【摘要】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当下,湖南省积极完善养老保险政策,并于2014年整合湖南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湖南省并未出台新政策,因此继续按照原有政策执行。政策指出,湖南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所提高,目前每人每月为80元。

  最低标准调至80元每月
  经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此次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增,覆盖了湖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人群,惠及909.74万(不含暂停待遇人员28.57万人)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


  具湖南省户籍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一规定包含了三个含义:一是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二是既不强制参保,不再规定同村居住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又不提自愿参保,有利于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实现属地管理,方便提供服务。

  无论在哪里缴费和是否间断,都会累计记录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将终身不变。包括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慧择提示: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指出,目前,其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而这会让909.74万人受益,同时具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保,并建立个人账户,终身不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参保人员在哪里缴费、是否有间断,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