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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索赔材料和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08-27 09:26

  寿险索赔材料:1.保险单、保险批单、保费收据;2.公安、派出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火葬场的火葬证明、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受益人或保险金受领人的身份证明;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费收据、门诊费收据、病历及其它材料;4.相关照片等。

  注意事项:一.发生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事故,须在1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超过5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三.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三种:1.定额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的保额在约定的情况发生时给付保险金,当约定范围内的疾病发生时,一旦确诊,保险人即给予相应保额的赔付,保险金的数目是不变的。2.补偿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的医药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按约定的比例报销,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就属于补偿给付。3.津贴型的给付方式,保险公司依照被保险人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赔付保险金,保险金的数目依住院天数及手术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如住院医疗日额给付保险、住院安心保险等就属于津贴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