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旅游已成为现代人提高生活品质、释放工作压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外出旅游时购买一份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保险能够及时保障您的利益。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案例,希望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能都学到更多的保险知识。
案例一:国内首宗旅游意外保险对失踪者赔付
2001年6月10日,广州某旅行社组织的一批游客在湖南乘船游览洞庭湖时突发沉船意外,事件中共有9人死亡,其中4人为广州游客,参团的广州游客事发前曾统一由旅行社向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投保旅游意外险,每人保费5元。事后,当场遇难的温某与吴某家属在出事10日内即获得保险公司各10万元的赔付;但由于徐某与陈某失踪,按有关规定不能获得保险赔付。去年6月,岳阳港监处出具证明,确认两位失踪者已无生还希望。今年初,失踪者家属分别向当地法院提出宣告失踪者死亡的申请,在法院发出寻人公告3个月后,徐与陈仍然下落不明,法院遂宣告两人死亡。平保公司接到两人保险受益人的申请,按规定给付了上述保险金。
案例二:旅行社失约意外险游客家属获赔5万
2007年9月下旬,上海的曹女士由单位组织去港澳旅游。谁知,在旅途的第四天突发脑溢血,终因抢救无效而客死他乡。当得知妻子意外身亡后,王先生如遭晴空霹雳;此外,抢救用掉的6.7万余元对他来说也是很大的负担。这时,王先生想起,在妻子签署的旅行合同中,旅行社曾承诺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遂通过妻子的单位与旅行社交涉,要求得到保险金。可是,旅行社断然拒绝。深感受骗上当的王先生便将旅行社和妻子所在单位推上了被告席。
庭审中,旅行社一方表示,根据国家旅游局下达的有关文件,他们的确购买了保险。但险种为旅游责任保险,而非旅游意外险。因此,原告以旅游意外保险为由,要求给付保险金是没有依据的。此外,在出行前,旅行社也就“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一事向游客们作了告知,因此并无过错。
王先生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当时签署的《上海出境旅游示范合同》中明确写着,旅行社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在实际操作中,这一保险费也被计入旅费总价中。因此游客完全有理由认为,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律师表示,旅行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原告损失。
慧择提示:通过上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案例的阅读,我们知道,外出旅游一定要购买旅游保险,跟团旅游还需要看旅行社是否购买了保险以及理赔范围如何。同时,建议广大游客来慧择网购买意外险产品,随时保障您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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