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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安康宝两全保险条款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14:58

  【摘要】作为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重磅打造的两全保险计划,提前投保太平洋安康宝两全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抵御身故、意外和疾病所致的住院医疗及手术费用风险,同时期满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发生理赔,均可返还所交保费110%的满期保险金,但这款两全保险不承保被保险人酒驾等七种情况所致的财务风险,投保前要重点关注这两块信息。

  一、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如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本合同、“附加安康宝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及“附加安康宝手术补贴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身故时本合同已到期的保险费应付期数;
  (2)身故时本合同、“附加安康宝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及“附加安康宝手术补贴医疗保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住院补贴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并在指定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按日住院补贴金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以180天为限,累计住院以1200天为限。
  3.手术补贴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天后发生疾病,并在指定医院接受本合同条款列明的手术的,给付手术补贴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附加安康宝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及“附加安康宝手术补贴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的保险费应付期数×110%。

  三、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提前投保太平洋安康宝两全保险可以获得身故保险金保障,同时因意外和疾病所致的住院手术医疗费用也可以获得报销保障,但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违法行为所致的保险事故,则不在这款两全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