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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养老保险领取事宜

更新时间:2017-08-26 22:58

【摘要】2014年,湖北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般居民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待遇,且累计缴满15年、年龄达60周岁,便可按月领取保险金。据悉,它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大方面,后者的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其调整机制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湖北基础养老金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慧择提示:湖北农村养老保险如何领取?参保人员在满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等条件后,即可按照标准领取保险金。一般来说,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即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前者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调整,后者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