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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公共交通意外保险

更新时间:2017-02-05 14:38

【摘要】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决定为全省(不含宁波)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购买公共交通意外保险,保障期限是一年。

  参保单位范围包括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在宁波的省属单位),参保人员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挂职锻炼、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的人员。

  据悉,中国人寿、平安产险、人保财险、浙商财险、阳光财险5家在浙保险机构为2017-2018年度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交通意外险定点服务机构,保费为每人每年30元,保额最高为320万元。

  慧择提示:浙江行政事业单位试行公共交通意外保险,一般在编在职、挂职锻炼等人员都在参保范围内,保费每人每年30元,由政府承担,保额最高为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