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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个区今年率先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5 23:58

【摘要】今天上午,上海市召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通气会,明确从2017年1月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先行开展试点,护理服务由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住院医疗护理三类构成。

  一、问: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答: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先行试点期间,个人和单位暂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结余资金划转;全市试点后,长护险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按规定进行筹资。

  二、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步骤?
  答:多年来,本市在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建立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制度、开展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试点计划、加快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等老年护理服务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此次试点工作,就是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模式统筹各方资源,分两个阶段实施试点工作:第一阶段在徐汇、普陀、金山等三个区先行试点,已于2017年初启动;第二阶段是全市试点,在评估先行试点成效、完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择机再扩大到全市。
  由于长护险是个新鲜事物,需要通过试点来检验政策设计的实际效果,我们也会积极发现试点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完善。

  三、问: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试点阶段,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职工医保人员中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
  2、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
  先行试点期间,对居住在三个试点区或者在其养老机构住养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四、如何办理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
  答: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必须经过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一是由参保人员自主向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提出需求评估申请;二是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对个人的自理能力、疾病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三是综合评估后,确定相应的评估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告知申请人。
  对于部分人群(骨折、脑血管意外或帕金森病的长护险参保人员),可以到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点申请“绿色通道”评估,尽快享受长护险的护理服务。

  五、护理需求评估的有效期多长?
  答: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暂定为2年,“绿色通道”的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老人在待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享受的,可在有效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再次申请护理需求评估。

  六、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模式有几类?
  长期护理保险有三类不同的护理服务模式。分别是:第一类是社区居家照护,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二类是养老机构照护,指养老机构为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第三类是住院医疗护理,指为在承担老年护理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中住院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医疗护理的服务。

  七、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0余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如头面部清洁梳理、沐浴、协助进食/水、排泄和失禁的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鼻饲、造口护理等。这些服务项目,失能老人需求多,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较为安全。

  八、社区居家照护的待遇是什么?
  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九、养老机构照护的待遇是什么?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发生的长护险费用,按在养老机构入住的天数和金额报销,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

  十、住院医疗护理的待遇是什么?
  住院医疗护理方面,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执行,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
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15个城市之一,将从今年开展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已有500余人申请了长护险,经过三个区的试点,一年后或将在全市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