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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7-01-20 14:39
  【摘要】崇左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发放标准按照崇左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确定。例如,崇左市市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00元/月,那么市区内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即是1200元/月。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确定。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以下称享受待遇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以下称缴费时间)确定:
  (一)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崇左失业保险赔偿标准的介绍,失业保险赔偿标准主要根据当地最低工资决定,但市民领取失业金主要根据职工缴纳失业金的年限为标准,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越长,赔偿的时间也越长,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