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09:50
  【摘要】在女性保险市场持续升温的现代社会,中国人寿也不甘示弱,针对女性健康保障需求推出了专属的女性疾病保险——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投保不仅可以兼顾被保险女性的人身和疾病保障,同时还能针对女性特殊的生育阶段所面临的较高风险提供专属健康保障呵护。此外,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还附加了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障,让新生儿也能享受这份保单提供的周全保障。

  一、保险责任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专门针对16至40周岁女性设计的女性疾病保险产品,它保障至被保险人70周岁,保障责任涵盖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患6种特定癌症等和附带被保险人身故、患先天性疾病等等,具体如下:

  1.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女性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30万元。
  2.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女性在合同有效期内高度残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赔付30万元。
  3.癌症医疗保险金:一旦被保险女性被确诊患有合同指定癌症之一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30万元的40%给付癌症医疗保险金12万元。
  4.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一旦被保险女性被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6万元。
  5.手术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女性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而接受指定手术时,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1.5万元。
  6.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如果被保险女性初次发生髋部骨折、患骨质疏松症,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1.5万元。
  7.先天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女性小孩在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确诊患特定先天性疾病之一,中国人寿按基本保额的15%给付先天性疾病保险金4.5万元。
  8.附带被保人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女性小孩在出生七日后六周岁前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3万元。
  9.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被保险女性在怀孕期间经中国人寿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特定疾病(1.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先兆子痫及子痫)5%,2.宫外孕5%,3.良性葡萄胎5%,4.恶性葡萄胎10%5绒毛膜癌20%)时,中国人寿按一定比例给付怀孕期疾病医疗保险金。

  二、承保年龄
  凡十六周岁以上四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如怀孕需未超过十六周)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分娩产下的已生存七日以上的婴儿为”附带被保险人”。

  三、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和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对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本合同对“附带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则自其出生并生存七日后至满六周岁止。

  慧择提示: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专属女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涵盖意外身故、疾病保险金、孕产期疾病风险以及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等等,更加适合还未生育的现代职业女性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