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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老年照护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23:36

【摘要】针对我国老年人口高龄化、慢病多发、失能、未失能空巢老人比例大等中国老龄化特点,辽宁提出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期照护保险定位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

  十多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与重特大疾病保障为托底的多层次健康保障体系,满足了人民群众基本的健康保障需求。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带来的以老年人为主的长期照料护理服务需求迅速增加,由此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省政协委员王衍富在调研中了解到,非医疗性的院外护理及专门的护理机构产生的费用,占需要护理服务,即失能状态人员总费用的60%~80%左右。

  大连市省政协委员王衍富介绍,日本于2000年出台了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要求45岁以上的人群强行交纳老年照护保险,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在辽宁推动和完善老年照护保险制度,以积极应对我省快速发展的老年社会,这是解决老年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基础。”王衍富委员建议,尽快制订出台建立长期照护保险的政策,明确长期照护保险的制度定位、保障人群、筹资来源、保障范围和标准、失能鉴定标准和流程等制度关键内容。将长期照护保险定位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承担长期照护保险经办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支持照料护理等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在税收、土地、投融资等方面,出台专门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的照料护理服务提供机构,满足市场需求。

  慧择提示:辽宁将推进老年照护保险制度,首先是明确保障人群、筹资来源、保障范围和标准,然后是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为失能、高龄人群提供全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