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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08:50

【摘要】北海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其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超过上一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超过上一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的缴费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上年广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北海生育保险政策的介绍,其主要体现在生育保险缴费和不缴制定的一些政策。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