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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2:21

【摘要】据悉,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办法》将湛江市原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由5项减少到2项,目的是为了节省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下面将为您详情介绍湛江生育保险新政策具体内容。

  生育保险减少的3项待遇包括:
  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分1000元、2000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

  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湛江市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定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去年实际缴费基数为4332.09元/月,以此测算,人均缴费约37元/月。

  生育保险待遇新规定:
  1.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湛江市生育保险新政中取消了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所谓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是指按照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补助费用。按照往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也就是约1452元和2904元。此外,“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
  2.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
  新政规定,如果因为保胎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仅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参保未满1年也能打八折报销
  按照以往生育保险的规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年的,不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次新政适当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此外,针对未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就到医院生孩子这种做法,《办法》也给予了新的规范: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4.妻子可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对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的生育保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这类人群只要具备条件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比如300元的产检费用,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依比例报销,在三甲医院生孩子,丈夫参保、妻子无业,也能报销55%。
  此外,来自境外的在职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两次以下的生育保险待遇,以往这一人群在广州生孩子,由于游离于计生政策之外,一直无法享受广州的生育保险待遇。如今,根据该《办法》现予以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湛江生育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新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根据基金收支测算确定为0.85%,还指出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300元;另外,该政策中的生育保险待遇有了新规定: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参保未满1年也能打八折报销,妻子可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