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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尾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19:43
  【摘要】汕尾生育保险政策内容有哪些?据了解,2016年汕尾市生育保险政策包括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参保未满1年也能打八折报销以及妻子可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四大方面内容。

  1.取消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汕尾市生育保险新政中取消了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所谓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是指按照顺产、难产、多胞胎、流产的不同,给予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50%、25%不同的标准发放补助费用。按照2013年度广州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的标准计算,也就是约1452元和2904元。此外,“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为300元。

  2.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
  新政规定,如果因为保胎等原因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仅限定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3.参保未满1年也能打八折报销了

  按照以往生育保险的规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未满1年的,不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此次新政适当降低了享受待遇的条件:对累计参保缴费未满1年的参保人给予延迟报销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其余的20%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分担。此外,针对未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凭证就到医院生孩子这种做法,《办法》也给予了新的规范: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4.妻子可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对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的生育保障作出了制度性安排。这类人群只要具备条件的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比如300元的产检费用,以及分娩住院期间的依比例报销,在三甲医院生孩子,丈夫参保、妻子无业,也能报销55%。

  慧择提示:2016年汕尾生育保险政策从四个方面做了调整。其中,在报销费用方面,妊娠期间住院费用改由医保基金支付;在报销比例方面,参保未满1年也可打八折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