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汕头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17:53
【摘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汕头调整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汕头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重大疾病治疗所产生的高额费用,给个人乃至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汕头已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前支付比例最高达到60%。
为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及相关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市社保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最终中标。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缴纳一个完整年度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当年度出生,随母亲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按照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设定,具体为:一档15000元,二档10000元。参保人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根据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由大病保险承包人按照不同比例予以支付,具体为:一档50%,二档60%。参保人在本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结算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汕头市共超过3万人次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报销待遇逾1.3亿元。舆论普遍认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慧择提示:2016年汕头大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大病保险承保人按照不同比例予以支付,具体为:一档50%,二档60%。参保人在本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结算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不仅有利于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更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