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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保险船险免责条例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7 03:45

【摘要】大地的船舶险保障时间是一年,如果在航行中保险到期,可通知保险公司并按日比例加付保险费后即可继续享受保险待遇,那在什么情况下,船舶受损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呢?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下大地保险船险免责条例。

  (一)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克尽职则应予发现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保养不周,或材料缺陷包括不良状态部件的更换或修理;

  (四)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敌对行为;

  (五)捕获、扣押、扣留、羁押、没收或封锁;

  (六)各种战争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原子弹、氢弹或核武器;

  (七)罢工、被迫停工或其他类似事件;

  (八)民变、暴动或其他类似事件;

  (九)任何人怀有政治动机的恶意行为;

  (十)保险船舶被征用或被征购。

  慧择提示:大地保险船险免责条例明确规定船舶在什么情况下受损保险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一般包括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敌对行为;捕获、扣押、扣留、羁押、没收或封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