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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梅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可达80%

更新时间:2017-08-27 11:30
  【摘要】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大病保险工作,努力缓解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梅州市也在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梅州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方面的相关情况。

  提高困难群体大病报销比例
  《通知》特别指出,要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 ,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妥善、精准解决各类困难群体的保障需求。

  实现“一站式”结算
  《通知》指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应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当,并且不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求各地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在医保支付方式上,《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段支付机制,按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的原则,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切实减轻患者的资金垫付压力。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梅州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其中 ,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并且要求各地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