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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湘西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3

【摘要】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湘西州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近日,湘西州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州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下面让我们看看2016年湘西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吧!

  湘西州生育二孩职工享受相同待遇
  目前有不少职工生育二孩。此次政策调整也做出了新的规定,符合规定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相同的享受待遇时限计算。生育职工在2014年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均按新的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规定的男方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新的时间规定执行。
   
  湘西州享受待遇须缴费满10个月
  此次政策调整,将男方护理假工资增加到了15天,比原来的7天增加了8天的时间。政策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慧择提示:2016年湘西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明确规定了只有缴费满10个月的职工才可享有生育保险待遇,且职工二胎生育可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待遇相同、产假待遇相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