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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梅州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7-08-25 13:27
  【摘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指示,梅州市调整了社保缴费标准。那么,2016梅州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请看以下介绍。

  统一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
  2015年,全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多项惠民举措取得良好成效。

  据了解,为保障参保人养老权益,去年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开展了《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清理废止地方性社保“优惠”政策,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全员参保和按时足额缴费。同时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即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且各市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均必须执行统一费率。缴费工资下限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408元。

  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的部署,全省继续采取定额加定比、普遍加特殊的调整办法,逐步平衡和缩小不合理的地区差异,据统计,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达到2197元/月。

  此外,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5年7月起按省政府决定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0元,使全省858多万城乡老年居民受益。今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继续提高至100元,增幅达25%。与此同时,为强化待遇与缴费挂钩的激励机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了对按较高水平缴费的参保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对选择按480元/年以上档次缴费的,财政补助从原30元/年提高至60元/年,以加大个人账户规模,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

  医疗保险
  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

  慧择提示:2016梅州社保缴费标准多少?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3%-15%,即高于15%的调整至15%;低于13%的调整至13%;在13%至15%之间的维持不变。而且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纳入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