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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将实施大病保险新政

更新时间:2016-12-29 10:52

【摘要】江门市实行大病保险新政,其中城乡、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基金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不变,降低了困难群体的起赔标准,也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加大了对困难参保人的保障力度。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与以往不同的是,《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增加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降低至3000元;特困供养人员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降低至2000元”、“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超过3000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内的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70%”、“特困供养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6万元(含6万元)以内的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最高赔付限额”等规定。

  慧择提示:江门将实施大病保险新政,其中困难群体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并且将特困供养人员的起赔标准降低至2000元,最低报销比例达到了70%。另外,该市的大病保险不会额外增加费用,资金从城乡医保、职工医保基金中筹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