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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8 14:53
  【摘要】郴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其用人单位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或被兼并、转让时,经营者应当继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生育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计划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储备”的原则确定。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合计数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用人单位实行租赁、承包经营或被兼并、转让时,经营者应当继续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其生育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其欠缴的生育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清偿。

  慧择提示:以上是郴州生育保险政策的介绍。其中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按照计划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民们可参考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