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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协会自律过度

更新时间:2017-08-27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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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专家认为,行业协会设立统一结算账户这一做法有介入保险领域经营管理的嫌疑,存在潜在垄断和固定价格的可能性。即使保险公司要求协会进行委托结算,行业协会也应该坚定自己的社会定位。
  如今,每次从保险公司结算代理手续费,南京一车险中介公司负责人张平(化名)就得跑一趟江苏保险行业协会。和其他地区车险代理手续费由保险公司直接向中介代理公司划账不同,南京的车险手续费结算流程是,每月5日左右由保险公司与中介公司对账。核对完账目后,保险公司8日左右将资金打入行业协会指定的账户,中介公司当月10日至22日携带《代理机构手续费结算申请单》、等额中介业务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证件,至行业中心结算代理业务手续费。在该公司出具的一份2010年11月中旬开出的“(代收款凭单)收据”上,盖着“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中介手续费结算专用章”,而在另一份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专用凭证上,付款人名称为“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这些发票是代理手续费的凭证,如果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车险行业自律检查时,保险公司入账的手续费发票不是行业协会出具的结算发票,将不被认可为正常经营产生的手续费。
  车险代理手续费需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平台进行结算——江苏省这项旨在规范车险手续费的地方性自律条款在实施了一年半之后,引发了关于“过度自律”的争议。有保险公司向媒体抱怨,本是市场行为的手续费结算因为一纸行业自律变成了“半市场化”的怪胎。当地行业协会则认为,保险行业过快发展带来行业内主体素质参差不齐,解除手续费自律将使行业再度出现手续费比拼乱象,损害各方利益。
  这一流程的依据是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去年下发的《关于南京市车险兼业、专业代理手续费结算中心运行相关事项的通知》和《江苏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自律公约》。自2009年5月1日起,南京市所有机动车辆保险兼、专业代理手续费由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车险兼业、专业代理手续费结算中心统一结算。至今,这一结算方式已经覆盖至江苏省包括南京、无锡等在内的大多数城市。统一结算方式今年扩大到航意险代理手续费结算。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濮阳认为,江苏航意险手续费一度高达80%以上,手续费增多意味着风险保障资金减少,违背了保险本质,是对行业和公众利益的损害。在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办公室里,摆着大大小小的奖牌,该协会因为创新工作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他们首批推出统一结算平台的做法已经推广到全国不少城市。对于这些争议,濮阳有些措手不及。
  濮阳认为,行业协会并没有行政处罚权,工作主要是以协商的方式进行,发挥“协调的手”。“当初江苏车险严重亏损,手续费恶性竞争之下,保险公司支付给专业、兼业代理公司的手续费一度高达25%甚至更多,造成交强险投保难、服务水平低下等问题,保险公司反复协商后决定进行经营自律,并委托协会作为中间平台进行转账,规范中介手续费代理。”濮阳说。
  “中介机构规模本来就很小,如今进行的每一笔车险手续费都需要一个月结算一次,大大减少了资金运营效率。”张平说。此前,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多是半月甚至不到两周就会结算一次。最让他想不通的是,作为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为什么要将资金多中转一次,他认为这种做法超出了协会的工作范围。
  这种说法没有得到当地行业协会的认可。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财险工作部主任张鹏认为,统一结算恰恰是保证了资金的准时到位,避免了保险公司的拖欠行为,而且一般保险公司资金到达协会专用账户后,中介公司可以即时转账,中转时间一般为三天。他认为,这是中介公司难以在手续费上做手脚的托辞。事实上,手续费的严格监控对于提高保费充足率和减少中介代理机构逃税和保险公司拖欠中介机构代理费有很大促进作用。由于手续费的严格监管等多项举措多管齐下,江苏保险行业的确迎来了新气象,今年江苏财险业已经摆脱多年亏损、实现了盈利,即便如此,行业协会设立中间账户作为统一结算平台的方式仍频遭“越位”诟病。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常健认为,行业协会的工作方式应以自律形式推进,一般不应主动介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从保险业协会的角度来说,发布自律公告倡议行业不要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符合行业协会作为非盈利非政府机构的行为模式,是合适的。但是地方协会自己设立统一结算账户,则需要商榷。除此之外,每月结算账户上数千万资金的利息收入如何分配?统一结算账户的安全性问题也是潜在隐患。据了解,江苏保险行业协会聘请了两名财务人员专职进行账目结算,前来办理转账的公司人员也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但是缺乏健全网络保障,这种安全性是否足够,尚存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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