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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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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保监会将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管理、考风考纪、考试费用收支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在培训过程中进一步强调了考场纪律的重要性,加强了学员对代理人资格考试保密性、严肃性的认识。针对关于迟到考生的新规定,及时对学员进行了宣讲,并加强了要求,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也会继续贯彻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培训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健全保险中介电子化考试中心的建设,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妥善安排和部署考务工作。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关系着保险营销队伍的稳定与发展。严格遵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西省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规定》以及签订的委托协议要求,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等考务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审慎建设设区市考试中心。委托授权承办辖区内考试中心建设及管理工作。坚持审慎原则,立足实际,开展调研和分析,统筹兼顾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中支公司及当地行协的意见,深入研究设区市考试中心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操作性和风险性,寻求最优建设方案,稳步推动考试中心的建设工作。设区市考试中心的建设工作相关情况应积极与 进行沟通,并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建设方案报 备案。设区市考试中心筹建工作完成后,应达到 对考试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才能正式组织考试。
  承担设区市考试中心的管理责任,制定考试中心管理办法,在组织管理、工作职责、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费用收支管理、考试纪律、监督检查等方面予以明确。设区市考试中心各项管理制度需报备案。
  三、切实严肃考风考纪管理。严格按照考试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对考试考风考纪的管理,并承担管控责任。督促考试中心工作人员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舞弊行为,维护考试秩序,切实做到“四个不得”:不得准予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考生参加考试;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报名考试;不得通过修改服务器时间提前打开试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泄题;不得参与、纵容保险公司组织群体性舞弊。明确各保险公司以及设区市考试中心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理和责任追究要求。对于违规违纪的公司、协会及人员应予以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
  四、严格执行费用收支管理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中国精算师和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向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收取考试费,并向考生开具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设定或变更收缴项目、范围和标准,不得多收、少收或者擅自减免考试费,禁止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所收款项。按照监管规定,及时缴纳考试费至国家财政专户,禁止以各种名义逃避考试费的缴纳或者拖延缴纳时间。
  五、健全和完善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考试管理制度,包括监考及巡考制度、内部责任人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报备案。针对监考管理制度,应明确监考方式,监考要求及监考责任。监考方式可采取省行协派员巡考、设区市考试中心监考人员交叉等监考方式。各设区市考试中心监考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3名,且要达到一定要求,并经备案,才能从事考试监考工作。针对责任追究制度,应明确考试中心在组织考务工作中各环节的禁止性行为,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考试中心的巡考和检查,对违规的考试中心和工作人员坚决予以责任追究,确保考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大家听取了中国人寿南宁分公司、平安人寿广西分公司、太平人寿广西分公司、信诚人寿广西分公司等培训部门的经验介绍,相互交流了工作体会,对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自8月份起采用的新教材、新题库,大家普遍反映比起以前难度有所增加,在实际的培训中还是注重基础学习,以课本为主,练习巩固,并通过游戏和竞赛的方式加深学员的理解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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