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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沙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23 10:47
  【摘要】随着长沙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长沙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长沙生育保险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下面我们看看新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长沙市异地生育备案报销并不麻烦
  新措施取消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怀孕20周以后需本人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才能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就诊结算的规定,改为参保人员凭准生证、医保手册可直接到全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分娩和费用结算。不过想要异地生育的准妈妈,还是应该在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到市医保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2、长沙市单位不缴生育保险职工可投诉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生育保险费的,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者损害了职工的相关权益,职工可以拨打12333,向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慧择提示:2016年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无需去医保部门登记备案,生育后可直接办理结算,其次长沙市单位不缴生育保险职工可投诉,保障自己的权益,新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是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