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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6 03:17

【摘要】黄冈市为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了黄冈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下文将为大家详情介绍部分大病医保的相关政策。

  保障水平提高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
  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到2018年,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少于55%,比目前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从目前的8000元上调为1.2万元。《通知》还明确,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将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大病保险资金个人不另行缴费
  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黄冈目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均参加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25元支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各县(市、区)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划拨,若医保基金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在居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

  大病医保新生儿也可享受
  黄冈市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当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含享受财政补贴的特殊群体)、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儿,均可在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慧择提示:调整后的黄冈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具体有哪些内容?根据《通知》,保障水平提高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不另行缴费;大病医保新生儿也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