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鄂州生育保险政策内容有哪些?据了解,2016年鄂州市生育保险政策从参保对象、享受人群、生育津贴支付水平、生育医疗待遇水平、支付病种、缴费标准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
一、增加参保对象,即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全市2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增加享受人群,新政策规定男职工配偶政策内生育的,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新政策将参保男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保障范围,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三、增加生育津贴支付水平。新政策规定,正常生育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天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四、增加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对职工孕产期检查、顺产、难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支付标准适当上调,提高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五、增加支付病种,将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合并症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生育医疗权益,减轻了职工生育负担。
六、增加支付项目,将上环、取环、绝育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七、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为服务企业,优化环境,2012年,黄石市在全省率先将生育
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由1%下调至0.7%,此次修订,用人单位仍按工资总额的0.7%费率缴纳生育保险,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八、减轻职工生育医疗负担。女职工生育、孕产期合并症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10%、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20%、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付30%据实结算。
慧择提示:鄂州生育保险政策内容有哪些?由上可知,2016年鄂州的生育保险政策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在参保对象方面,新增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缴费标准方面,将单位缴费比例由1%下调至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