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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16-12-20 11:02
  【摘要】2016年咸宁市政府对咸宁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做出了一些调整,具体比例变为1.2万-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2016年起赔付比例有所调整,依然实行分段报销:
  1、1.2万—3万元(含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5%
  2、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

  慧择提示:参加咸宁大病医疗保险的居民需要注意咸宁大病医疗报销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在计算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额度时,不扣除贫困患者当年享受的医疗救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