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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咸宁养老保险缴费介绍

更新时间:2016-12-19 16:22
  【摘要】围绕降低企业成本,咸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所下降,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9%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以下具体介绍咸宁养老保险缴费他方面的政策。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9%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在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其调整机制基础上,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探索建立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对按规定缴费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待遇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全部留存地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
  一是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截至2015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发放9.47个月,达到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前提条件。经测算,如我市将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2016年,全市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20.4亿元,2017年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22.18亿元,两年全市企业可减少支出42.58亿元。
  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2015年3月,咸宁市已按国家部署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一年即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今年,又根据国务院最新部署,结合我市基金收支情况,再次下调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市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慧择提示:2016咸宁养老保险缴费政策中需要关注的有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9%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由原来的20%降低到19%,表现了政府有意促进企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