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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8-26 02:49
  【摘要】襄阳医保中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其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5%左右,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卫计部门提请市政府审批后执行,而且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年度筹资时统筹安排,逐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的5%左右,具体标准由市人社、卫计部门提请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二)资金来源。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年度筹资时统筹安排,逐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统一核算盈亏。

  困难群体保障
  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具体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就医和结算
  (一)就医管理。大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一致。大病保险的就医与转诊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规定执行。中断缴费的参保城乡居民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费用结算。大病保险费用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同步即时结算。参保城乡居民出院时支付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涉及大病保险的其余医疗费用由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参保城乡居民异地就医时,在实现联网结算的异地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在尚未实现联网结算的异地医院住院的,参保城乡居民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到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设在参保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窗口按规定报销。

  慧择提示:以上分别介绍了襄阳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的三个方面。其中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服务、统一核算盈亏,且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具体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