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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19 14:00

【摘要】2016年武汉生育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政策的内容涉及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和生育就医的登记条件,其中,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延长,正常分娩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以下是详细介绍。

  延长产假时间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时间调整为: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未就业配偶还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拓宽生育登记条件
  参保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诊断怀孕后,用人单位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手续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仍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6年的武汉生育保险新政策不仅提高了生育职工的保险待遇,延长了生育职工的产假时间,还拓宽生育就医的登记条件,《生育服务证》不再作为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登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