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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失业保险登记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16-12-15 10:25
  【摘要】参加失业保险后,商丘职工若是不幸失业,可以领取一定保险金,但必须要提前办理失业登记。据悉,商丘失业保险登记办理,失业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商丘市失业登记表》;
  3、提供申请人本人居住证原件,或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失业登记专用)》(二选一)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没有《就业创业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1张)。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将材料提交给个人档案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申请失业登记并填写《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
  2、受理部门审核材料并将信息录入系统;
  3、受理部门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
  4、受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后把《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失业人员。

  慧择提示:商丘失业保险登记在办理时,失业人员需要携带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会及时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工作人员会将信息录入系统,并为申请人制作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