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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应留意四点

更新时间:2017-08-25 07:06
    市民王先生问:许多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都感觉"索赔难",那么我应该注意哪几点才能够降低理陪难度? 

    专家: 

    保险公司的理培原则是赔付所有应该赔付的。但是同时保险合同中都有“责任免除”的约定,因此投保人首先在投保时一定要仔细理解有关“责任免除”的相关约定,清楚保险合同的条款。同时在理赔时注意以下几点:

    1、按时报案。在保险合同中都会有一个条款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或出现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此后的多长时间内报案。

    2、选择约定医院。无论是寿险合同还是财险合同,均有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应到约定的医疗机构或修理厂。

    3、保留有关资料。由于在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险种不同,需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但大致思路是相同的,即要能有效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

    4、牢记以下几项期限。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保户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对于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从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在最终确定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同时,要明白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5年,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对财产险该期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