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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信阳养老保险缴费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5 10:18
  【摘要】为促进信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2016年信阳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做出如下调整,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

  1、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
  ①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②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 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2、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相关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慧择提示:2016年信阳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规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相关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