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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生育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16-12-13 11:11
  【摘要】据悉,郑州生育保险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实际对生育保险的办理、缴费、享有待遇等多方面做了新调整。其中,在办理方面规定,只能由单位进行办理且只由单位缴费。

  1、郑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一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照《郑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用人单位,其应缴纳的职工生育保险费列入部门预算,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
  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郑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二
  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慧择提示:郑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在办理和缴费方面,都由单位承担负责;在享有待遇方面,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且补支标准为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