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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将16种“特药”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07:53

【摘要】为减轻参保人患大病、罕见病使用特殊药品费用负担,郴州市将16种特殊药品已纳入大病医保报销,并从12月开始,重大疾病合规的特殊药品可以进行医保报销。

  据了解,大病特药医保支付标准为:特药费用支付不另行设立起付线,6万元以内(含6万元)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支付,6万元以上12万元以内(含12万元)城镇职工按60%、城乡居民按50%支付,超过12万元的特药费用不纳入支付范围;特药实际报销金额计入年度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此外,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在待遇资格审核认定通过后,按照湘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规定的特药待遇标准和医保结算价格进行待遇追补。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特门管理科科长杨小聪告诉记者,报销大病保险特殊药品,首先要填好申报资料,然后把相关的病例资料准备好,并且符合16种特药的各项政策规定才可以报销。同时,参保人可在我市指定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郴州)有限公司北湖分店、郴州益康大药房、郴州国药控股维安大药房郴一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香花路分店等4家特药协议药店进行购买,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慧择提示:郴州市将16种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并且不设起付线,6万元以内的职工报销70%、城乡居民报销60%,从12月1号开始执行,并且在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以进行待遇追补。